2月28日,交通部正式對外發布了新版145部《民用航空器維修單位合格審定規則》(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22年第8號)和新版147部《民用航空器維修培訓機構合格審定規則》(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22年第9號)兩部規章,同時交通部法制司也進行了政策解讀。與之前頒發的新版、、、部()一樣,此次頒發的新版145部也是2022年7月1日起施行,新版147部則是2022年5月1日起施行,
以下為新版145部《民用航空器維修單位合格審定規則》(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22年第8號)的相關內容(新版147部請見今日另一篇文章):
一、立法必要性
對民用航空器維修單位進行合格審定、加強規范管理是保障民航安全的重要舉措。現行《規則》由原民航總局于2005年發布。近年來,民用航空器維修單位許可管理制度及監管要求發生了較大變化,《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管理規則》對維修人員執照類別等要求等作出了修改,相應地需要對《規則》中有關規定作出調整,以契合維修單位運行需要;國際民航組織對維修單位提出了關于建立安全管理體系的要求,需要就此對維修單位管理制度作出規定,夯實安全基礎。